防汛是人们同灾害性洪水作斗争的一项社会工作。由于洪水危害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到社会的安定,国家历来都把防汛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件大事。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水法》、《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等有关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第一节 防汛工作方针和任务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也就是说在防汛工作中要立足于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等有关法规,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2)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汛前准备、汛期抗洪抢险、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全过程负责,并层层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切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防汛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工程措施到位、通信设施到位、防汛物资到位、预案落实到位;
(4)划分事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加大投入,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尽快处理工程隐患,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5)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搞好预测预报,进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抗灾效益;
(6)一旦出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全力组织抢险,尽量减轻灾害损失;
(7)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开展灾后救助,尽快恢复生产;
(8)讲大局,讲纪律,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团结抗灾;
(9)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两不误
第二节 防汛组织与职责
防汛抗洪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共同完成。
一、防汛组织
《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结合我省的情况,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分别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设立设区市的城市市区防汛办事机构,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设区市的城市市区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根据区域防汛工作需要,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关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地要根据防洪工程情况,每年汛前认真组织落实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
二、防汛职责
为了加强防汛责任制,使防汛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各有关防汛组织的防汛职责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2)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
(3)按照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广泛筹集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4)负责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水和防御台风方案;
(5)负责本地区汛前检查、险工隐患的处理、清障任务的完成、应急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6)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防汛调度命令并组织实施;
(7)负责安排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防汛抢险物资;?
(8)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救助工作,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3)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4)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
(5)依法清除影响行洪、蓄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6)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通告;
(7)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8)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
(三)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省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市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滞洪区、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共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滞洪区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省本级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淮河、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河南省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定河南省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制定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大功、北金堤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负责省黄河防汛办公室的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国家和省级公路(含高速公路)、重点水运交通、地方铁路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
省公安厅: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
省民政厅: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省水利厅、财政厅及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及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防汛无线通讯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省农业厅: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情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
郑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省教育厅:负责作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团省委:负责动员、组织全省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执行重要防洪任务。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管理,保证话路畅通,保证防汛通信需要。
省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省电力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电站)和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四)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掌握信息、研究对策、组织协调、科学调度、监督指导,应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业务熟悉、善于管理、指挥科学、灵活高效、协调有力、装备先进。
(五)防汛队伍职责
为取得防汛抢险斗争的胜利,除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洪作用外,还要组织好防汛队伍。防汛队伍可分为专业管理队伍、巡逻抢险队伍、机动抢险队伍等。
1.专业管理队伍
专业管理队伍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由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护堤员等组成。平时根据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划定险工、险段的部位,做好出险时抢险准备。进入汛期即投入防守岗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分析险情。专业管理队伍要不断学习管理养护知识和防汛抢险技术,并做好专业培训和实战演习。
2.巡逻抢险队伍
巡逻是及时发现险情的重要措施,抢险是抢护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关系到防汛的成败,这项活动既要迅速及时,又要组织严密,指挥统一。巡逻抢险队伍由沿河道两岸和闸坝、水库工程周围的乡、村、城镇居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巡逻抢险队伍组织要健全,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要做到思想、工具、材料物资、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规定到达各防守位置,分批组织巡逻。另外在蓄滞洪区、库区和海塘圩区也要成立群众性的转移救护队伍。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距河道堤防、水库、闸坝较远的县、乡和城镇。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当发生险情时,立即投入抢险。
3.机动抢险队伍
为了提高抢险效果,在一些主要江河堤段和重要工程可建立训练有素、技术熟练、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机动抢险队伍,承担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机动抢险队伍要与管理单位结合,人员相对稳定。平时结合管理养护,学习、提高技术,参加培训和实践演习。机动抢险队伍应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施工机械等抢险设备。
除上述防汛队伍外,还要实行军民联防。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是防汛抢险的中坚力量,每当发生大洪水和紧急抢险时,他们不畏艰险,勇敢地承担了重大的防汛抢险和救援任务,为夺取防汛抗洪斗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防汛责任制度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责任制、分包工程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责任制。
1.分级管理责任制
根据水系以及堤防、闸坝、水库等防洪工程所处的行政区域、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以及防洪标准等,确定省、市、县各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调度。
2.分包工程责任制
为确保重点地区和主要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分包工程责任制。例如分包水库、分包河道堤段、分包蓄滞洪区、分包地区等。
3.岗位责任制
汛期管好用好水利工程,特别是防洪工程,对减少灾害损失至关重要。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以及护堤员、巡逻人员、抢险人员等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要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岗位责任制的范围、内容、责任等,都要做出明文规定,严格考核。
4.技术责任制
在防汛抢险中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实现优化调度,科学抢险,提高防汛指挥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预测预报、制定调度方案、评价工程抗洪能力、采取抢险措施等有关防汛技术问题,应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
5.值班工作责任制
汛期容易突然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而且防洪工程设施在自然环境下运行,也会出现异常现象。为预防不测,各级防汛机构均应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责任如下:
(1)了解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具体内容是:①雨情、水情:按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水文预报;②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量值时,要主动向所辖单位了解河道堤防、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运用、防守、是否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③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2)按时报告、请示、传达。按照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的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4)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等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6)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第三节 防汛工作主要内容
防汛工作是一项常年的任务,今年防汛工作的结束,就是明年防汛工作的开始。防汛工作可分为汛前准备、汛期工作和汛后工作。
一、汛前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每年汛前,在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各项防汛准备是夺取防汛抗洪斗争胜利的基础。主要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思想准备
通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汛抗洪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特殊的多灾自然条件特点,充分强调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防重于抢”的思想,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分包工程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责任制等。落实专业性和群众性的防汛抢险队伍。
(三)防御洪水方案准备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洪水调度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水利工程规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及防御洪水方案,并报上级批准执行。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也都要根据本地区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结合工程规划设计和实际情况,在兴利服从防洪、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管理单位制定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并报上级批准执行。有防洪任务的城镇、工矿、交通以及其他企业,也应根据流域或地方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防御洪水方案,并报上级批准执行。
(四)工程准备
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是防汛抗洪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受大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工作状况会发生变化,抗洪能力会有所削弱,如汛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旦汛期情况突变,往往会造成大的损失。因此,每年汛前要对各类防洪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使工程保持良好状态。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五)气象与水文工作准备
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应按防汛部门要求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水文部门要检查各报汛站点的测报设施、通信设施,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六)防汛通信设施准备
通信联络是防汛工作的生命线,邮电部门要保证在汛期能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和防汛指令。各级防汛部门间的专用通讯网络要畅通,并要完善与主要堤段、水库、滞蓄洪区及有关重点防汛地区的通信联络。
(七)防汛物资和器材准备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省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补助流域性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县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地和本单位防汛抢险,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常用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有:块石、编织袋、草袋、麻袋、土工布、土、砂、碎石、水泥、木材、钢材、铅丝、芦席、绳索、炸药、挖抬工具、照明设备、备用电源、运输工具、报警设备等。应根据工程的规模以及可能发生的险情和抢护方法对上述物资器材作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用。
(八)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
对已确定的行蓄滞洪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对区内的安全建设、通信、道路、预警、救生设施和居民撤离安置方案等进行检查、落实。
二、汛期主要工作
洪涝灾害具有多样性、集中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首先,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决定了年年都可能遭受洪、涝、旱、台、潮等多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其次,洪涝灾害的发生又有相当的集中性,尤其是淮沂沭泗水系、太湖流域及其他低洼地区,往往因集中在几天、十几天、一个月内的几场暴雨,就可能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再者,灾害的突发性也非常明显,往往是先旱后涝,旱涝急转,而台风、风暴潮、冰雹等灾害的突发性则更为突出,在二三天甚至几个小时内就会造成严重损失。针对灾害的这些特点,汛期要集中精力,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一)掌握信息
全面掌握本地区及上中游地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泄、调、排、分、蓄等功能,尽力减轻洪涝的影响。
(二)科学决策
防汛决策的目的是根据已经发生的雨情、水情和工情、灾情实况及对其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依据事先制定的防御灾害方案所规定的原则和多年积累的经验,审时度势,统筹全局,超前部署防汛抗洪工作,科学指挥抢险救灾,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防汛决策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信息处理阶段、预测预报阶段、决策方案拟定阶段和方案抉择阶段。
(三)加强防守
当水位达到或超过水利工程警戒水位以后,每一段堤防、每一处险工险段、每一座工程的责任人和巡视检查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巡视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全力抢险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险情,要加强检查,及早防范,争取主动;对于已经发生的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有效的抢护措施,全力抢险,制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惊慌失措,贻误时机。
(五)做好救灾工作
当灾情发生时要认真做好救灾工作,主要有:
(1)本着“救命第一”的原则紧急抢救、转移受洪涝、台风威胁生命安全的人民群众。这是洪涝、台风灾区工作的首要任务。
(2)迅速抢修生命线工程。每当公路、铁路和通信、供电、供水线路等生命线工程遭到台风、洪水的破坏时,必须紧急抢修,确保在短时间内恢复畅通。这是洪涝、台风灾区救灾工作的紧迫任务。
三、灾后恢复生产及汛后工作
灾后工作包括对灾区的防汛救灾物资供应,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
(1)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使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伤病得到及时救护和治疗,保持生活安宁,社会稳定。
(2)抓紧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尽量做到不荒地,生产不误农时,工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3)切实解决遗属遗孤和残疾人员的抚恤安置问题。
(4)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对按批准程序采取分洪、滞洪措施的蓄滞洪区受灾个人和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救济。
(5)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做好再次迎战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的各项准备。
(6)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汛后检查,编写防汛总结,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开展灾后反思,对防洪工程建设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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