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职责,明确了单位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法律义务,强化了水土保持各项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济源市总面积1931平方公里,原有水土流失面积1515平方公里。多年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全面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7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1%,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生活明显提高。我市多次被评为省以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先进单位,其中50年代被国务院授予“驯服蟒河,万民受益”的旗帜,90年代虎岭河、大沟河流域被国家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流域”。2004年,国家水利部授予济源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城市”荣誉称号。2013年2月,被国家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市”。
小浪底库区水土保持涵养林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山口骨干坝
城市水土保持工程——蟒河滨河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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