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水利局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规范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依据《济源市水利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考核细则。
1、我局对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评比。
2、各单位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未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或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扣20分,并全局通报,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回避制度,未实行回避制度的扣5分。
4、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每季度更新制度,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扣10分。
5、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0%,低于抽查百分比的扣10分。
6、“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要有详细书面记录,未进行书面记录或记录不详细的扣5分。
7、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的的扣10分。
8、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后5天内向检查对象书面派发告知书或通知书,未向检查对象书面派发告知书或通知书实施抽查或未按规定时向检查对象书面派发告知书或通知书实施抽查的扣10分。
9、随机抽查要有现场检查记录,未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详细的扣10分。
10、严格按照“一单两库”确定的清单范围开展“双随机”工作,随意超越清单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扣10分。
11、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对照《事项清单》中相关规定对检查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未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下达后未督促整改的扣10分。
12、在检查过程中要保守商业秘密,对泄露商业秘密的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3、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工作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因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4、本考核结果纳入系统年度评先依据。
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docx